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,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招标文件。
一、项目名称
项目名称: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消防器材及应急灯具更换项目(三次)招标文件
二、项目概况:
1.招标范围:校内部分消防器材及应急灯具更换,详见清单。
2.项目地点: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36号。
3.质量要求:合格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营业执照。
2.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“消防技术服务(检测、维护保养)、消防器材销售、维修”。
3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提供近三年度经审验的财务年审报告。
4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(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性文件)、设备(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性文件)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5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提供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申报证明材料。
6、根据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[2016]125号) 和豫财购【2016】15号的规定,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,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。【查询渠道:1.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内容: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;2.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”网站(http://zxgk.court.gov.cn)查询内容为:失信被执行人;3.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内容为: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;】
四、勘查现场:
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。
投标须知
一、投标人须知
1.施工标准:按照国家或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。
2.要求工期: 30日历天。
3.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01031.98元,超过视为废标。
4.竞争选优: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。
5.质量好、信誉好、价格合理、工期适当、反对不正当竞争。
6.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。
7.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。
8.投标人报名截止日期 2023 年 10月30日18时整,投标人报名审验资质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(复印件须加盖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。联系人:毛老师,15286821366
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30分,开标地点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财务处会议室(行政楼副楼F210),开标时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,投标文件需胶装一正两副,文件内需附有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文件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清单报价、合同、失信查询、财务年审报告、清单等相关资料,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方为有效,资料不齐视为废标。
9.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的,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和书面承诺,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。
10.本合同包含的所有消防器材产品采购安装完毕后,将邀请属地消防主管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(抽检费用甲方负责)。若产品抽检不合格,将予以退场并终止合同,且其它法律后果自负。
11.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,按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现场施工。
二、招标范围
招标范围:校内部分消防器材及应急灯具更换,具体详见附件。
三、支付方式
产品经验收合格并提供《质量保证函》后,按合同价一次性结清。
四、工程技术要求
1.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,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完成施工。
2.所有产品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。
3.所有使用的产品须经校办公室保卫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。
4.中标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,须保证施工质量,如发现中标范围以外的问题时,应及时上报业主,由业主决定是否进行增加施工内容。
5.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规范和标准、合同条款进行施工,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。
6.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安全,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,一切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。
中共河南省委党校
2023年10月27日